东陆书院研习生制度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云南大学东陆书院 发文时间:2013-10-08

东陆书院研习生制度实施办法

按照东陆书院“秉承东陆学术精神、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涵养博雅学术品性”的宗旨,经东陆书院理事会讨论,决定建立“东陆书院研习生制度”,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东陆书院研习生制度”为鼓励支持云南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师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基础性研究和创新性探索,参与高层次学术交流而设立。

第二条每年9月1日—11月30日为申请时间,申请者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经书院及有关导师审核同意,并与书院院长签订研习任务书,即可成为书院研习生。

第三条 书院每年招收3—5名研习生,研习期为一年。研习期间,每位研习生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经费补助。研习成果突出者可连续申请。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 (在职攻读学位者除外)、青年教师。

(二)申请者有相关论题的前期研究基础,撰写过相关的论文(无论是否发表)。

第五条考核奖惩

(一)研习生应主动与研习导师保持密切联系,按照任务书的规定,按期完成研习任务,提交该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由东陆书院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合格者颁发云南大学东陆书院研习结业证。

(二)注明为研习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果在学术领域引起重大反响或获得高级别奖励,书院将分别给予研习生及研习导师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和奖励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得资助和奖励。

第六条研习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公开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研究受云南大学东陆书院资助”。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东陆书院负责解释。

附录:研习课题(范围)指南

一、传统文化研究

二、儒、道、佛典籍研究

三、文化建设与发展研究要求:注重学术性、创新性、时代性